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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这明骚倒是易躲,你那暗贱可是难防。」
每逢双数日便成集市,从望乡楼的窗望出去,整条中街两边都摆满了小摊子。都是乡下人来卖点自家的作物织品,换点粮油回去过生活。街角有个年轻人用青绿的苇叶编蝴蝶,明明是做惯粗活挂满老茧的手,却灵巧得很。
白清明突然想到那个人的手,像一块嫩生生的豆腐。而那样的手却握着匕首,将师父养的山猫刺成一个血葫芦,还面不改色。那都是十年前的事了,他们都还是被师父从各处领来的无家可归的孩子。他吓得跌坐在地上,那个人从袖子里掏出一只草编的蚱蜢,蚱蜢是绿色的,染着猫血。那人用那双琥珀色的小狼眼睛盯着他说:“清明,我把小怪送给你,你不要在师父面前告我的状好不好?”
那个人的性子一点儿都不可爱,甚至还有点儿阴森,却有个可爱的毛病——喜欢给身边的东西取名字。从穿的鞋袜,山上的花花草草,甚至每次师父罚他们师兄弟几个一起面壁,他都对着墙壁嘀咕着:“阿坚,我又来看你了。”
不知道那个人还记不记得陪了他十几年的阿坚。想到这里,白清明不由得翩然一笑,对面胭脂铺走出俩扁脸姑娘,一抬头,见那传说中芝兰玉树的锦衣艳鬼白老板,骨头酥得像炸好的麻花。
柳非银桃花眼一飞,对着自家老板蹦出俩字:“风骚!” 秦毓口中的酒“噗”地喷出来:“真客气,这风临城的公子哥儿哪个能骚过你?!”
柳非银露出挺整齐的一口白牙,不含糊地回咬:“秦老板说得对,我这明骚倒是易躲,你那暗贱可是难防。要不是你在庙会上跟人家不知名的小姐对什么诗,能把兰汀那门亲事给对黄了?”
人生最惬意的事,莫过于损友一两个,烫壶沧澜美酒,聊聊城内的八卦,互相揭揭老底儿。君子动口不过瘾就动手,划拳行酒令,输的人裸着胸膛大腿自称“奴家”去大堂里找个爷们儿敬酒。
在这望乡楼饮酒对诗的大多是附庸风雅的纨绔公子们,比平时在城南暗香院中玩过的荒唐游戏有过之而无不及。今日学堂摆谢师宴,那老夫子见柳非银往他的得意门生大腿上一坐,喂了杯水酒,胡子都炸了,气得哆哆嗦嗦地直骂荒唐。
那紫衫公子哭笑不得,凑在耳朵边压低声音:&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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