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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可不是这样的。当初到区指挥部应征入伍的时候,我们一个班级总共有二十个青年,其中很多人在进营房之前,还生平第一次高兴得忘乎所以地一起刮了胡子。对于未来,我们没有确定的计划。事业和工作的想法只是我们人生理想的一种不切实际的点缀。我们仍然满脑子都是模糊的观念,把人生乃至战争理想化了,甚至给它们增添了一层浪漫的色彩。
我们受了十个星期的军事训练,这段时期所进行的培养改造,比在学生时代的十年影响更加深远。我们懂得了,一颗擦亮的纽扣要比四卷叔本华的著作更为重要。先是惊讶,接着是怨恨,最后是满不在乎。我们意识到起决定作用的不是思想,而是靴子刷;不是智力,而是制度;不是自由,而是磨炼。我们怀着热情和渴望成为了士兵,可是他们却千方百计把这些东西从我们身上打下来。三个星期过后,我们再也不觉得这样的事情是不可思议的了:一个穿着镶边制服的邮递员,对我们来说要比从前我们的父母、我们的老师、从柏拉图到歌德的全部文化都有着更大的权威。我们用那年轻的已觉醒了的眼睛,看到我们的老师们所保持的关于祖国的传统观念,此刻在这里已经化成对个性的抹杀,即使对最卑贱的奴仆也绝不会被要求这样做:敬礼,立正,分列前进,举枪致敬,向右转,向左转,鞋跟相碰的声音,辱骂以及故意想出的千百种折磨。我们之前设想我们的任务也许会有所不同,但没料到发现我们接受着英雄主义的训练,竟同马戏团里的马匹完全一样。可是不久,我们也就习惯了。我们甚至还懂得,这些事情中有一部分是必不可少的,但是其余部分只要做样子就够了。在分辨这两类事情上,士兵倒是有着一种出色的嗅觉。
我们一个班级,三人一群,四人一伙,分散在各个排里,跟弗里西亚[2]的渔夫、农民、工人和手工业者在一起,大家很快就成了朋友。克罗普、缪勒、克默里希和我,编在第九排,排长是希默尔施托斯下士。
他在营房里被看作是折磨人最残酷的家伙,而他也因此颇为自豪。他身材矮小,肢体结实,两撇赤褐色小胡子打了蜡,已经服了十二年军役,原来的职业是邮递员。他特别不喜欢克罗普、加登、韦斯特许斯和我,因为他感觉到我们身上有种无声的反抗。
有一天早晨,我给他整理了十四次床铺。每次他都能找出些差错,把叠好的床铺又抖乱了。我曾花了二十个小时——中间当然也歇过几回——把他那双古老的、硬得像石头一样的皮靴揉得和黄油一样软,连希默尔施托斯自己也挑不出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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