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洱明显很雀跃。接着,她做了一个尉迟兰廷完全没想到的动作——毫不犹豫地将剩下半块糕点塞进自己嘴里。丝毫没嫌弃这是他吃剩下的,嚼了几口,满足地咽了下去。
红润的唇边,沾了点白色的糕点渣。
尉迟兰廷盯着那处,喉结轻轻地滚了一下。移开目光,才慢慢将藏于舌下的那口糕点吞了。
果然很甜。
一试就成,桑洱再接再厉,又挑了一块,递到了尉迟兰廷的唇边。
——当着人家的面,吃他吃剩的东西,是活脱脱的痴汉行为。
桑洱倒不是故意做这种事来恶心尉迟兰廷的。
起因是,她刚才得知,最快减低霉值的方法,就是和尉迟兰廷亲密接触。
“吃剩饭”就是一个自然又有用的办法。
当然,桑洱有自知之明、同时也不敢让尉迟兰廷吃她的口水,那就干脆反过来。毕竟现在是她有求于人。而且,在原文里,原主就是绕着尉迟兰廷摇尾巴的小狗勾。
镀了一层名为“傻子”的外壳,做任何出格的事情,好像都说得过去。
桑洱得意道:“我是傻子我怕谁。”
系统:“……”它的宿主好像get到了化弱点为强项的核心技术了。
只可惜,桑洱发现这方法有次数限制。最初几次,每喂一块,霉值都会降低。
从第六次开始,它就纹丝不动地停在了10。看来一个方法用久了就会失效。
正好,桑洱也有点撑了,就擦干净手,重新坐了下来,听见尉迟兰廷道:“嫂嫂可会写字?”
真是哪壶不开提哪壶。
原主自然不会。
待在冯家的时候,一个古板的老先生教原主和假千金一起学习。
假千金不仅字漂亮,还会作诗。原主却交不出一张像样的功课,自己的名字也不会写。
桑洱低头,玩着手指,假装没听见。
“别的不提,好歹,名字应该学学。”尉迟兰廷懂了,轻轻笑了一声,让了一个身位:“过来吧。”
桑洱意外地抬起了头。
尉迟兰廷提笔,在纸上写了个桑字,随后,就将笔递给了她。
不会写字的人可以尽情模仿别人的笔迹。而本身就会写字的人,要装作不会,并掩饰一些习惯,难度就大得多了。
桑洱故意手腕放软,将这个字写得结构分离,还将“桑”下方的木字最后一撇拉得很长,滑稽得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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