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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说,得穿毛衣吗?你在伦敦过的习惯吗?我还没问过你,你家……是不是以后都不会回法国了?”
“我也不太清楚,我家的地产和别墅都没了,父亲讨厌现在的巴黎;母亲不喜欢巴黎,也不喜欢法国的其他城市,她喜欢伦敦。噢,我们圣诞节的时候会去马德拉岛过上一个月,你肯定会喜欢马德拉岛。”
“你以后会回来吗?”
“我说不好,也许一年会回来几个月,夏天的时候,我就会回来。你想去伦敦住一阵子吗?住几个月试试看?没准你会喜欢伦敦。”
“不要,伦敦肯定比巴黎冷多了。我不喜欢太冷的地方。”
两个人孩子气的说着两座城市有什么好的和不好的,两个国家有什么不同之处。阿瑟在一旁听着可嫌弃了!妹妹还是个孩子,奥兰家的少爷也只是个孩子,对了,他好像还没到17岁?他懂——懂什么是“爱情”吗?
他又想到自己,他也并不懂什么是“爱情”。福兰和他那位女资助人之间的关系,算是“爱情”吗?福楼拜先生和乔治·桑女士呢?听说屠格涅夫几十年如一日的爱着音乐家宝琳·维奥多,可他们甚至连情人都不是,那也是“爱情”——无关肉-体的爱也是爱情吗?
那么,他和魏尔伦算是“爱情”吗?他始终无法界定。爱情真是奇怪的事物,它能让人疯狂。
啊,魏尔伦!这个卑劣**的秃头!
他强迫自己不再去想那个远在伦敦的家伙,而把注意力放在已经走远了的维塔丽身上。他得看好妹妹,别被什么贵族少爷骗了,就像那个可怜的爱玛一样。
*
维塔丽现在是个很会花钱的姑娘了。
该花的钱,她从来不小气。在巴黎这样的大城市、知名的欧洲时尚之都混,“人要衣装”是头等大事,阿瑟之所以没有被帕尔纳斯派诗人圈子真正接受,除了他当时一脑门的搞什么“通灵者”理论,表现的像是百分百乡村顽童,还要算上他当时很不怎么样的穿着——假如你穿得像个乞丐、行为像个顽童,没人真把你当做平等的“男人”来看。
她颇是花了一点时间解释给阿瑟听。特立独行不是错,但有时候还是必须忍受一下,跟他人至少在外表装扮上求同。她说到就是巴尔扎克、雨果这样的大佬,出个门散个步都还要穿戴整齐呢,你的真性情可不是谁都能见到的,不是关系很好的亲朋,你都不会用真面目见他们。
阿瑟觉得她说的很有道理。
在巴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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