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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他是谨慎地下了决心,避免长久跟她在一起。
在十天当中,弗兰克·邱吉尔只来过这么一次。他常常希望来,想要来——可总是来不成。他舅妈不让他离开。这是他自己在伦多尔斯作的解释。如果他说的是真心话,如果他真的曾经设想来,那就可以得出个结论:邱吉尔太太来伦敦,并没治愈她那任性和神经质的毛病。她真的有病,这是很肯定的;他在伦多尔斯说过,他自己也相信她有病。虽然可能有不少幻想的成分,但他回想起来,觉得她身体要比半年前弱,这是他深信不疑的。他并不相信,多加珍摄和服用药物会治不好那种病,至少不相信她会不久人世;可是,不管他父亲怎么怀疑,他都不愿说她的病只是凭空想象出来的,也不愿说她还跟以前一样健壮。
不久就看出来了,伦敦对她并不合适。她受不了那儿的喧闹嘈杂。她的神经处在经常的恼怒和痛苦之中。十天结束时,她外甥在寄到伦多尔斯来的信里说,计划改变了。他们马上要住到里士满去。有人向邱吉尔太太推荐那儿一位医道高明的著名医生,要不然,准是她自己想去那儿。他们在一个颇受欢迎的地方租了一所备有家具的房子,希望这样改变一下环境对她能大有裨益。
爱玛听说,弗兰克是在万分高兴的心情中写到这个安排的,而且觉得能有两个月离许多朋友都这么近,真是太幸福了——因为房子租了五、六两个月。她还听说,他信中写得非常肯定,他可以经常同他们在一起,几乎可以想什么时候在一起,就什么时候在一起。
爱玛看出了威斯顿先生对这种欢乐的前景抱着什么看法。他把她看做这种前景提供的一切喜悦的源泉。她倒希望不是这样。两个月的时间一定可以证实了。
威斯顿先生自己的喜悦是不容置疑的。他心里喜滋滋的。这正好是他希望出现的情况。现在,弗兰克真的住在他们附近了。对一个年轻小伙子来说,九英里路又算得了什么呢?骑一个小时马就行了。他会经常过来。在这方面,里士满和伦敦的不同在于,一个是能经常看见他,另一个却永远看不到他。十六英里——不,十八英里——去曼彻斯特街足足有十八英里——是个重大的障碍。即使他走得开,一个来回也得花上一天。儿子住在伦敦,他得不到什么安慰;跟住在恩斯科姆差不多;可是里士满距离适中,来往方便。再近一点反而没这样好!
这次搬家立即带来了一件好事,那就是在克朗旅馆举行的舞会。倒不是以前忘了举行;而是很快就认为没法确定一个日子。而现在,是肯定要举行了;重新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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