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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0年)清政府勉强地接纳全国召开国会的要求,成立一个中央的咨询机构——资政院。资政院的议员一部分由皇帝敕任,一部分由各省咨议局推选。由各省推选出来的资政院议员,后来在北京组成了一个“宪友会”,同时在各省咨议局设立“宪友会支部”,自此君主立宪派自己有了活动的团体,由中央到地方可以自成一系了。由于君主立宪运动成为当时一股激烈的潮流,大家都觉得只有早日行宪才能救国,因此宣统二年(1910年)冬天,中央资政院和各省督抚也纷纷催请清廷早日召开国会,颁布宪法,组织责任内阁。
于是清廷乃宣布缩短立宪预备期为五年,由宣统元年(1909年)算起,到宣统五年(1913年)正式召开国会。这样让步仍不能缓和愈来愈烈的行宪要求,因此在宣统三年(1911年)三月宣布先设置内阁,派庆亲王奕劻为内阁总理大臣,那桐和徐世昌为内阁协理大臣,作为是立宪的形式。内阁有13名阁员,其中满族占九名,掌握军事、民政、财政大政;而汉族只占了四名,掌握些不相干的部曹。奕劻在满汉大臣中地位虽很崇高,可是他却是出名的“贪官”,他有“庆记公司”之名,公然接受贿赂,不以为耻。
换汤不换药,清廷只是想用假“立宪”来敷衍求变的广大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