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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
据考证,早在道教形成之前,秦汉方士和巫师已经在治病、解厄、辟邪、通神、达灵等活动中使用了如同官府印玺一般的法印。
后世称这一类印为“方士印”,亦名“道家印”。
据《古印笺》记载,秦汉时期方士使用印玺之风极为盛行,其腰间多佩“黄神越章”、“天帝使者”等印;并引用《史记·孝武本纪》、《封禅书》为证,统称为“方士印”。如《孝武本纪》载栾大进见武帝,武帝拜其为五利将军,“得四金印,佩天士将军、地士将军、大通将军、天道将军印。”这就表明武帝授予栾大权印,承认其沟通天地鬼神的权力和地位。
在道教看来,法印代表着三界神灵职司的威权,故行法用印犹如人间行政施行必用宫印。
南宋宁全真《上清灵宝》卷二七曰:“印者,信也;用者,封物相什。亦执政者所持信也。
《汉官仪》云:王侯曰玺,列侯至中二干石曰章,其余皆曰印,此世印也。隆古盛时,人鬼各安其所,阴阳不杂其伦,故道之用,惟见于修真练本,以至轻举飞升。中古以降,慢真日益,正道雕晦,邪伪交驰,上下反复,于是出法以救其敝,表章以达其忱,付降印篆以为信志。故用印之义,近同世格,亦道运因时损益者也。”
《灵宝玉鉴》卷一亦曰:“法之为言正也,正其邪也。亦犹德礼之有政刑,以道之齐也。故章表奏申关牒符檄,又必假天府之印,以示信也。印则各有师传者,欲天地神祗人鬼知所行之法,有所受之也。”
所以法印不仅代表着神仙真灵的无上威严与神圣,亦是各个道派传承有序的信物。
也就是说,蔡鸿鸣手中这枚法印极有可能是藏地佛教中一派宗门的传承信物。这样也就可以解释为什么佛殿内那么多好东西,唯独有人掰了这只手心有印的佛手。
既然是传承之物,相关典籍就有记载,那这枚雕刻着千手佛像的精美印玺也就不能出手了,要不然到时候被人找上门来,可就吃不了兜着走了。
和宗教门派扯上关系的东西,拿去卖可是会惹上一大堆麻烦事,没绝对的权利,没人敢去惹,何况蔡鸿鸣这种平民百姓。
所以,这种好东西也只能收起来慢慢欣赏了。
蓦然间,蔡鸿鸣有点意兴阑珊,花费这么多精力,竟然半毛钱都没挣到,真是没意义。
于是,他就把法印放了回去,叮嘱三爷好好藏起来。谁知三爷不要了,他虽然不信佛,但家里放这么一只手也感觉膈应得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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