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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日下午3时,中日双方在北京中国外交部开第一
次会议,中国出席人员是:外交总长陆徵祥、外交次长曹汝霖、秘书施履本。日本出席人员是:公使日置益、参赞小幡酉吉、书记官高尾亨。
开会后,日置益首先发言,他公然大惭地说:“敝国政府向贵国政府提出解决两国纠纷的文件,其用意是敦睦中日两国的亲善关系。”
陆徵祥接着发言说:“贵公使所说的,我能了解,对于贵国是否因欧战,或因国内总选而向敝国提出这个文件,在本总长看来,颇为感触,亲善二字是本总长素来所主张的外交原则,也是所努力的目标,本总长在欧洲廿多年,盱衡时局,认为在亚洲的中日两国必须携手成为兄弟之邦,中国今日许多事务都应向日本学习,因此和日本亲善,在中国政府和国民来说,都是最希望的。不过亲善要公正和公平,处处可讲亲善,却不必在此时提出条件才得谓之亲善。何况我们面前的这份条件中有悬案、有新案。请想想,悬而未解的事件,以贵我两国地理之邻近,过从的密切,随时随地都可以商讨,当贵国伊集公使驻华时代,所有长崎至上海之海底电线问题,及南满铁路通过敝国国境三分减一纳税问题,本总长当时悉本亲善之意,与之解决。而本人前在国务总理任内,曾聘请贵国有贺博士为顾问,交通部亦聘请平井博士为顾问。若细加研究,在贵国政府实无不可以达到目的,在中国政府亦从未过于拒绝,随时均可以商办,初非待提出许多条件,始得达到贵公使所说的亲善之目的。”
日本当时希望尽速就该条款有一结果,速谈速了,怕夜长梦多,国际干扰;中国方面则希望迁延时日,在会外寻求转机。因此,中国代表主张就日方五号条款逐条讨论,陆徵祥并提出第一号第一条修正案,坚持要加以讨论,可是日置益却坚请中国政府对日方全部要求先表示一个原则意见。
陆说:“关于第一条的讨论,贵公使如果同意,再逐次讨论下条;否则一条未了,又提一条,或因次条意见不合牵及前条,反于进行有碍。”
日使说:“本人主张按号按条先询贵国意见,然后再逐条讨论。”
陆答:“这一层要请贵公使原谅,本总长于一月廿八日到任,廿九日拜外交团,卅日始行视事,时间如此匆迫,对于贵国条款内容还未详加研究,最好再缓一个星期,待我全部研究后,再行奉告,可否延至下星期二再开会?”
日使说:“此件之内容贵总长早已研究过,本人奉政府训令,须每日开会,惟贵总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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