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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当他在克劳森和米丽艾姆的墙上写“麻雀又飞起”时,他并不知道他在干什么,事后也记不住自己写过这些字?
答:是的。
问:谁写的那些字?谁用血写的?
答:知道的人,拥有麻雀的人。
问:谁是知道的人?谁拥有麻雀?
答:我是知道的人。我是拥有者。
问:我在那儿吗?他杀害他们时我在那儿吗?
他又暂停了一下。是,他写道,然后又写:不。两者都对。斯达克杀豪默·加马齐或克劳森时,我并未进入恍惚状态,至少我不记得有。我认为我所知道的……我所看见的……在增多。
问:他见过你吗?
答:我不知道。但是……
“他应该见过。”泰德低声说。
他写道:他应该认识我,他应该见过我。如果他真的写了那些小说,他认识我很久了。他的认识和所见也在增多。所有那些追踪和录音设备没有让狡猾的乔治烦恼,对吗?当然没有。因为狡猾的乔治知道它们在那里。你化了十年时间写犯罪小说,不可能不知道那种东西。那是他不在乎的一个原因。但另一个原因更好,不是吗?当他要私下和我谈话时,他知道我在哪里和怎么找到我,不是吗?
对。但斯达克想让人偷听时,他往泰德家里打电话,当他不想让人听到时,他往大卫的商店打。为什么他要让人偷听呢?因为他要向警察传递一个信息,即:他不是乔治·斯达克,而且知道自己不是……他已经不杀人了,他不会来追逐泰德和他的家人。还有另一个理由,他要泰德看到声音波纹图,他知道警察不会相信他们的证据,不管它看上去多么无可辩驳……但泰德会。
问:他怎么知道我在哪儿呢?
这问题提得好,是吗?这就像问两个人怎么会有相同的指纹和声音波纹,和两个不同的婴儿怎么会有同样的瘀伤……特别是只有一个婴儿碰伤了她的腿。
他知道涉及双胞胎有许多奇怪神秘的事。大约一年前,一本新闻杂志上有一篇文章谈到这一问题。因为他自己有双胞胎,所以他很认真地读了那篇文章。
有两个双胞胎隔得很远,但当其中一个折断了左腿时,另一个感到左腿非常疼,那时他根本不知道他的同胞出事了。有两个双胞胎姐妹创造了一种她们自己的独特语言,这世界上没有任何人懂这种语言。尽管她们智商很高,但这两个双胞胎姑娘从未学会英语。她们要英语干什么呢?她们有对方……那就是她们所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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