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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生物归属地就可以解释的。花园是私人领地,蓝铃花入侵时人们会感觉自己那份私密仿佛也被入侵;同样,入侵到英国的西班牙蓝铃花可能会激起你的民族主义情怀,甚至激发出一种审美上的爱国主义:看哪,土生土长的蓝铃花多么柔软,它们弯曲的花茎充满凯尔特风情,与不列颠的树林如此协调,哪像西班牙的花朵那样唐突粗糙,花茎弯得也不像样子。
可是这个定义是十分粗糙的,并且会引出什么才是“正确地点”的问题。以梣树为例,对它们而言这世界上最正确的地点莫过于它们生活的温带树林了。可一旦梣树与其他更具有经济价值的树木长在一起,再加上它们蓬勃的生命力可能会影响护林人的收成,护林人就会管它们叫作“杂树”。在这个例子中,客观意义上的“正确地点”让位于“领地”——一个更加私人化、更具有文化意义的空间。
杂草的判定标准也可能随时间发生戏剧性的变化。一名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州的早期移民就还清楚地记得,一种与他们一起来澳大利亚的苏格兰植物,是如何从故国情怀的纪念品变成非法入侵者的:“有一天我们看见一株大翅蓟长在一根圆木旁边,离马厩不远——很明显是有种子从马饲料中漏出来,在这里生根发芽了……我们把它用报纸小心翼翼地包起来,并用石头压住。没几天工夫,这株小草就长得十分漂亮,我们四处向人炫耀,自豪得不行。可当时谁也没想到,二十多年以后,这种来自苏格兰的蓟草会遍布整片大陆,而且这种草成了有害物种,一些郡县和地区甚至需要设立特殊法案,强制性地从私人空间中拔除它们。”
还有一些杂草的定义,则着重表达了杂草在文化上的其他不适宜性或不利性。拉尔夫·沃尔多·爱默生[1]倾向于从可用性的角度出发,将杂草简单地定义为“优点还未被发现的植物”。这个定义给得既慷慨又友善,暗示即便是已被定罪的植物也还有翻身的可能。但就像藜的故事告诉我们的那样,有没有优点全在于当时的人们如何看待。有许多植物曾一度被认为是有用有益的,可一旦这些益处过时了,或是人们发现享受这些益处需要付出不小的代价,它们便会立即失宠。罗马人把宽叶羊角芹引入英国,本是冲着它既有缓解痛风的药效,又可当作食物。但2000年转眼过去,经过几场医学革命的洗礼,这种植物再无药用价值,却变成了英国花圃中最顽固难除、惹人厌恶的杂草。
杂草另一个不受欢迎和饱受诟病的特征是毒性。美国最臭名昭著的杂草是毒漆藤,尽管它造成的经济损失远不是杂草中最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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