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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故事写于一九四○年,但是直到一九六七年十一月才发表在《客观主义者》上,它是以手写原稿的方式被刊载的。
这个故事展示了创作的本质——艺术家的人生观主导着他的潜意识,控制着他的创造和想象。
亨利·多恩坐在书桌前,望着一张空白的稿纸发呆。他的心里空空的,但是怎么也静不下来。他自言自语:这会是你做过的最简单的事情。
糊弄一下就可以了,他告诉自己。就是这样。放轻松,怎么糊弄怎么来。是不是很简单?你个大笨蛋,你在紧张些什么?你觉得你不知道怎么糊弄还是怎么样?那你就太自负了。他简直快要对自己发火了。这就是你问题的全部。你简直自负得无可救药了。你连糊弄事都不会了,是吗?那你就等于是在糊弄自己。你整个人生都是糊弄过来的。你怎么就这次就不会了?
我再过一分钟就开始,他说,就再过一分钟然后我就开始。这次是真的。我就再歇一分钟,总可以吧?我好累。你今天什么都没有做啊,他说,你几个月都没做什么事情了。你有什么可累的呢?这就是我为什么累——因为我碌碌无为。我希望……我愿意以一切做交换如果我可以……算了,真的算了。我不能想这个事。再过一分钟就必须开始,也该准备好了。如果想这个事,就准备不好了。
别往那儿看,别往那儿看,别……他把头扭了过来。他刚刚在看柜子上一本包着破旧的蓝色书皮的厚书,压在一堆旧杂志下面。他能看到书脊上面的一行淡得快要消失的字:胜利,亨利·多恩著。
他站了起来,把杂志推倒,盖住了这本书。“眼不见心不烦。”他想。不,不。不是我不能看它,而是不能让它看见我。你个矫情的蠢货。他说。
这不是什么好书。你怎么知道它是好书的?不,不是这个意思。好吧,这是一本好书。好得不能再好了,一字千金,滴水不漏。要是能改就好了,要是你能说服自己这是一本很糟糕的书就好了,这样你就会接受现实。这样你就可以直视别人的眼睛,然后伏案写一本更好的。但是你没有说服自己。你尝试了各种方法来说服自己,但是你想不开。
好吧,他想,就这样吧。你都想了多少遍了,已经两年了。放下这件事吧。等等。我倒不是在乎那些批评的声音,而是那些褒扬我的评论。尤其是那篇来自芙露蕾特·拉姆的评论,她说这本书是她读过的最好的书——因为书中的爱情故事实在太催人泪下了。
他甚至都不知道他的书里还有一个爱情故事,他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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