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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和报告在前面,证人证词在后面。”杰米·肯普一边说,一边把一个沉重的纸箱放在了胡桃木会议桌光滑的桌面上。此时,我们都坐在桑迪·斯特恩办公室的小会议厅里,斯特恩目前是我的代理律师,肯普是他的下属。在七月的炎炎烈日下,肯普搬着这箱文件,走了两个街区,从区政府办公楼走来,已经是满头大汗,他把领口浅蓝色的领带解开,头上一缕金色的头发也湿湿地贴在太阳穴上。他满头金发的造型很有北欧王子的风格,大概从很早以前,他就是这样子了吧。
“我要查一下我的电话留言。”肯普说,“然后再回来和你一起看文件。你记住。”肯普指着我,“别慌,千万别自乱阵脚,这可是打官司的大忌。”
“怎么说?”
“就是说,当你看到检方的证据时,可能心里会非常慌张。”肯普笑着说,他认为我还能开得起玩笑,这让我很高兴,“但其实这些证据并不是定论。”
今天是七月十四号,是我被控诉杀害卡洛琳·波尔希莫斯后的第三周。今天下午,我将参加高级法院艾迪·莫菲瑞法官主持的传讯。根据州法典对刑事案件证据的规定,在对被告提起刑事诉讼、进行传讯之前,必须要让被告知道检方即将呈堂的全部物证以及人证名单,包括证人证词的复印件,也就是这个纸箱里的所有东西了。我盯着纸箱上贴着的标签,那么熟悉,上面写着:州检察院诉拉斯迪·萨比奇案。我的心头突然又涌上了一种感觉,这一切不可能是真的吧。我坐在舒服的会议室里,看着周围深色的墙壁和一排又一排深红色封面的法律书,产生了一种熟悉的感觉,有一点儿害怕,期待着一切快点过去。
箱子的最上面是一份公诉书的复印件。我盯着正文里“以暴力袭击”那几个字。以暴力袭击,这是一个很常见的法律用语,几百年来,人们就是用这个词来起诉犯下了暴力罪行的人。在很多地方,这个词或许已经过时,已经很久没人用过了,但在我们州的法典中,它却是一个很重要的名目。如今,我在自己的公诉书上看到它,让我生出一种奇怪的感觉。我也成了一名犯罪分子,成了和约翰·迪林杰(John Dillinger【1903—1934】,是二十世纪三十年代美国大萧条时期,活跃在美国中西部地区的银行抢匪和黑帮成员。——译者注)、青须公(青须工是美国旧民间传说中乱娶妻妾然后将她们杀害的男人。——译者注)、开膛手杰克(Jack the Ripper是一八八八年八月到十一月,在伦敦东区一带,以残忍手法连续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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