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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罕言利与命与仁”的英译问题 (第2/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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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在《学斋占毕》一书中举了《论语》里四个“与”作为动词的例子:(一)吾无行而不与二三子者,是丘也。(《述而》)(二)与其进也,不与其退也,唯何甚?(《述而》)(三)吾与点也。(《先进》)(四)吾非斯人之徒与而谁与?(《微子》)在此基础上史绳祖给出了自己对“子罕言利与命与仁”的独到见解:“盖子罕言者,独利而已,当以此句作一义。曰命曰仁,皆平日所深与,此句别作一义。”参考史绳祖的意见,卜德认为这里的“与”应该是“许”——“认同”的意思。根据这一理解,他把这句话翻译成:The Master rarely spoke of profit.But he gave forth his ideas concerning the appointments of Heaven, and also gave forth his ideas concerning perfect virtue.

把“子罕言利,与命与仁”中的“与”理解为一个动词,还可以找出另外一个理由。卜德发现,《论语》中在列举多样事物时,一般很少用“与”来连接,以下四个例子可以说明这一点:(一)子所雅言,诗书执礼,皆雅言也。(《述而》)(二)子不语怪力乱神。(《述而》)(三)子以四教:文行忠信。(《述而》)(四)子绝四:毋意,毋必,毋固,毋我。(《子罕》)根据这样的结构特征,特别是参照“子不语怪力乱神”这一句来看,“子罕言利与命与仁”一句中的利、命、仁如果是并列关系的话,行文不免显得相当累赘,远不如“子罕言利命仁”来得简洁。

理雅各在翻译《论语》等儒家经典时,经常参考阮元刊刻的《皇清经解》,收入其中的《四书考异》(翟灏著,卷449至484)在讨论《子罕》篇时曾引用史绳祖的观点,但理雅各显然没有留意,这让卜德感到遗憾。而让他更觉遗憾的是,19世纪末以来西方几位重要的汉学家和《论语》译者——顾赛芬(Seraphin Couvreur)、苏慧廉(William E.Soothill)、卫礼贤(Richard Wilhelm)——都没有能够超越理雅各,都在各自的翻译中将“与”作为连词来理解,而中国翻译家也是重蹈覆辙,辜鸿铭的译文是:Confucius in his conversation seldom spoke of interests, of religion or of mora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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