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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后来在佛罗里达这个地区像雨后春笋般兴起的那种丑陋的暴发户风格的麦克豪宅,在这儿我一个也没见着。往南十英里,诺科米斯有家超级市场,威尼斯有购物中心,了无生气。41号公路,塔米亚米公路,比乡间小路好不到哪里去。你得慢慢地开车,特别是临近黄昏的时候,因为短鼻鳄鱼和犰狳喜欢穿越公路。在萨拉索塔和威尼斯之间有水果店、路边摊、几家酒吧和一家叫布莱基的舞厅。过了威尼斯,兄弟,你就只有自己了,至少到迈尔斯堡之前是如此。
我把乔治·安伯森的房地产商角色抛到身后。
1959年春,美国进入衰退期。在佛罗里达的海湾沿岸,所有人都在出售,没人购买,所以乔治·安伯森完全变成了阿尔预想的样子:一个渴望成为作家的人,他有钱的叔叔给他留下的遗产足够他生活,至少生活上一阵子。
我确实写书,不是写一本而是写两本。早上,头脑最清醒的时候,我开始写你正在读的手稿(要是有你的话)。晚上我写一本小说,暂时把它命名为《凶杀地》。当然讲述的是德里,我在书中称之为道森。写这本小说完全是为了装腔作势,这样,我要是跟人交朋友,别人问我在做什么,我好有东西给他看(我把“早上写的手稿”放在枕头底下上锁的铁盒里)。最终,《凶杀地》不仅仅是做做样子,我开始觉得写得很好,还梦想着有朝一日能看到它付梓。
早上写一个小时回忆录,晚上写一个小时小说,我还剩下大量的时间。我尝试钓鱼,鱼很多,但我不喜欢,放弃了。清晨和日落时分散步很好,但白天出太阳的时候就不好了。我成了萨拉索塔一家书店的常客,在诺科米斯和奥斯普里的小图书馆一泡就是好几个小时(多半是快乐的时光)。
我翻来覆去地读阿尔的奥斯瓦尔德笔记。最后我意识到,我简直像着了魔一般,我把笔记本跟我“早上的手稿”一起放到铁盒里。我说这些笔记详尽无遗,看起来的确如此,但当时间——我们所有人都必须乘坐的传送带——引领我渐渐逼近我与年轻刺客生命的交汇地时,笔记变得越来越差强人意,漏洞百出。
有时候,我诅咒阿尔逼迫我手忙脚乱地接受了这个任务。但头脑清醒的时候,我意识到额外的时间也不会导致什么变化。也许还会让事情变得更糟,阿尔很可能知道这一点。即使他没有自杀,我也只有一两周时间,其间,又出版了多少本关于导致达拉斯之日的连锁事件的书?一百本?
三百本?很可能接近一千本。有人同意阿尔的观点,奥斯瓦尔德是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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